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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七十年:宪法与国家治理

发布时间:2019-12-18  来源:  浏览:

□ 洪丹娜

12月7日至8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华南理工大学党内法规和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广州举行。在新中国建国七十周年的重要节点,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届年会以“新中国七十年:宪法与国家治理”为主题,可谓恰逢其时,意义深远。各地专家学者踊跃投稿,会务组共收到150多篇论文。来自全国各地2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开幕式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主持。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李正,广东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文敏,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叶乃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等先后致辞。

韩大元指出,我国宪法对国家的建构、发展和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概括为:通过宪法提供国家制度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明确国家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树立国家主流价值观;维护社会正义,通过人权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回应民众的关切,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对于当前在国家治理方面遇到的问题,从宪法的角度,一方面要加强宪法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为保证全面实施宪法提供理论依据。全社会要认真对待宪法,进一步凝聚宪法共识,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保障作用。

王其江高度肯定了过去一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对韩大元教授获得“2019年度法治人物”表示热烈祝贺。他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宪法学研究会的“国家队”智库作用,为推进我国宪法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年会第一分论坛和第二分论坛平行举办,共有56位专家担任主持人、发言人和评议人。每个分论坛包括三个单元研讨,主要围绕年会的分主题“党的领导与依宪执政”“国家建构的宪法基础”“国家权力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与合宪性审查”“一国两制与大湾区建设”和其他宪法学问题展开研讨。闭幕式上,伍华军和邹奕分别就两个分论坛的研讨进行总结。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翔宣读宪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优秀论文奖和第十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获奖名单,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庆福教授、顾问文正邦教授为获奖者颁奖。

一、年会主题报告:国家治理的公法使命

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教授作了题为“‘中国之治’根源于‘宪法之治’”的主题演讲。周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第一,中国之治本质上是制度之治;第二,宪法是制度之治的总依据;第三,宪法全面实施是新时代有力推动“中国之治”的关键环节。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教授演讲题目为《澳门回归二十年与“一国两制”》。王教授结合自身的任职经历,梳理了澳门回归二十年来在宪法和基本法的实施、法治体系的完善、政权建设、人权保障、社会治安环境等各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分析了香港回归以来的成就与问题,指出“一国两制”实施中的宪法问题。一是妥适处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二是强化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课题研究;三是注重特区的国民教育问题研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围绕“合宪性审查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题进行演讲。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王教授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提高制度执行力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优化路径,并指出宪法解释程序、违宪判断的政治化、合宪性审查标准等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翟国强研究员以“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为主题作了发言。他总结了四点体会:一是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历程,是建国到建制的历程;二是从七十年历史发展来看,新中国宪法与西方不同,是先有国家才有宪法;三是通过这个历程的回顾,可以更深入去理解到国家制度的变与不变,宪法实际上是定型化、成熟完善的制度的一种积累和体现;四是新中国七十年的历史是一个连贯的历史,不能将其作为“断代史”,必须关注中国宪法真正的实践。

大会特别邀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薛刚凌教授作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法的改革转型”的主旨演讲。薛教授就国家治理模式和政府的职能定位、行政法对国家治理模式的促进保障和局限、面向中国治理实践的行政法改革创新、行政法改革创新面临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深入阐释。

二、第一分论坛:合宪性审查:中国问题与国外理论借鉴

第一分论坛三个单元研讨虽在侧重点上略有不同,但总体上均围绕合宪性审查这一关键术语展开,此外也涵盖了有关人格权、生育保险权、表达自由权等权利和比例原则的探讨。合宪性审查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不可忽略的一环,宪法学界的探讨一方面力求回到中国语境中去探讨和解决中国问题,另一方面也注重对国外宪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有益吸收。两方面的有机结合是构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密钥。

第一单元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程乃胜教授主持,主要聚焦中国语境下的合宪性审查问题。山东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邢斌文讲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达璐博士后分别作了“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中国特色与功能展开”“论合宪性解释的功能”“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文本实现”“什么是‘违宪’——基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践的考察”“‘两层次审查法’的构建——正确处理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的关系”的报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世涛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谢维雁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谭清值讲师作了中肯的点评。

第二单元由湖北警官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齐小力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余军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龚向和教授、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子华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分别作了题为“宪法上人格概念的三个层次”“地方立法能限制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权吗?——从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制出发”“‘极端化’‘极端主义’与表达自由的宪法界限”“比例原则的全球化及中国宪法规范基础”的报告。辽宁大学法学院王秀哲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中国社科院大学政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进行精彩的评议。

第三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董和平教授主持,结合国外宪法学理论和案例展开问题研讨。

三、第二分论坛:党的领导与依宪执政、监察制度的完善、“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广辉教授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杜承铭教授主持,主要围绕“党的领导与依宪执政”展开主题研讨。苏州大学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管华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进行犀利的点评。

第二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主持,探讨监察制度的具体问题。深圳大学法学院叶海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杨小敏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秦小建教授分别进行细致的点评。

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李树忠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主持,围绕“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讨。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董茂云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邓世豹教授分别进行到位的点评。

四、专家对谈: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导引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对研讨主题“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进行必要的引入,随后,五位发言人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马岭教授就《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有关学术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共同纲领》并没有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1949年到1954年间的国家政体形式问题需要思考,她提出了“以党统政制”的描述解释框架,并认为在此期间是不成文宪法。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朱应平教授归结了澳门立法司审查地区立法是否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经验,包括立法目的的审查、运用基本法中的国家权力配置的条文、运用平等原则、运用基本法政策条文、引用宪法学者的观点对法案进行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重点阐述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合宪性审查,认为基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与职能,在对立法进行审查时应当格外尊重立法机关。在审查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程序问题,例如设置合宪性审查的筛选程序等;二是实体问题,例如合宪性审查的范围、强度、内容等;三是合宪性审查结果的效力问题,例如审查后被认定违宪的立法其效力如何等。

东南大学法学院陈道英副教授对合宪性审查中的立法事实进行了阐释。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朱学磊围绕法规范合宪性审查的体系化发表观点。他认为,我国在立法领域事实上存在三种层次的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判断、合宪性确认与合宪性宣告。它们在审查主体、规范基础、行为性质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同构成了体系化的法规范审查机制。充分发挥三个层次的审查功效,将有利于降低制度变革成本,强化宪法对立法活动的调控,提高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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