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近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无口罩货源,于1月26日至2月9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4名被害人通过微信或经人介绍,与被告人取得联系。后被告人黄某某以预收货款的名义,直接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等形式,骗取四被害人共计102642元。黄某某在收取钱款后逃匿,并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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