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雪中送炭,在我们最需要用钱的时候,给送来了执行款,真让我感激不尽啊!”6月16日,当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学义将5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某化工厂时,法定代表人周某动情地这样感谢道。
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安徽省某市经销化工产品的钱某多次在周某经营的化工厂购买面粉改良剂。经结算,钱某共欠周某货款5万元。后经周某催要,钱某以周某所生产的改良剂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所欠货款。无奈之下,周某及化工厂将钱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周某的诉求。钱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判决后,周某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几经反复后,2019年12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民权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即:被告钱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某化工厂货款5万元及利息。
因为这笔货款官司,让周某筋疲力尽,再也无心经营化工厂。当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进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后,周某开始重振旗鼓,加紧复工复产。期间,因疫情等各种原因,钱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4月16日,化工厂及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化工厂及周某与被执行人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陈学义及时与被执行人钱某联系,通知钱某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希望其主动履行。否则,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此后,陈学义隔三差五联系钱某,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但钱某天真地认为,民权县法院与其相隔甚远,执行法官不可能为了这5万元单独来安徽省采取执行行动。多次规劝无效后,陈学义果断将钱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同时,明确告知,如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拉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钱某感到问题严重后,遂于6月16日,经长途跋涉来到该院,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
6月16日,细雨绵绵。陈学义考虑到周某正忙于化工厂生产,且天气不好时,便和法警张智涛一起,携带案款5万元及利息送到化工厂。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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