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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浏览: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 通讯员 康泓

“感谢菏泽市两级检察机关多次送来复工复产‘提速包’,你们发放的《法治防护复工复产手册》为我们在疫情期间安全有序生产提供了帮助,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大大缓解了我们的防护困境。”3月31日下午,在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枣菏高速施工工地现场,枣菏高速某项目部负责人向前来调研的定陶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宏一再表达谢意。如今,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部的复工率达98%。

菏泽市两级检察机关助力该企业复工复产,源于春节前的一纸检察建议书。

2019年年底,定陶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时发现,涉枣菏高速公路施工工地相继发生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定陶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护航企业安全生产的司法理念,调取枣菏高速公路施工以来所有与该工程有关卷宗,逐案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其中的共性问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定陶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忠民带领办案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环境、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情况进行考察,对施工安全问题深度剖析。2020年1月份,该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就安全教育、无证上岗、监管力度、施工设备等方面向该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过程中,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定陶区检察院发现枣菏高速工程施工人员多为疫情重灾区人员,因春节假期滞留家乡。对此,定陶区检察院并未就案办案,在自身防疫物资都不太宽裕的情况下,给企业送去了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并多次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复工复产事项,严格防控疫情,确保疫情期间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以顺利实现2020年枣菏高速公路安全通车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3月7日,菏泽市检察院出台《菏泽市检察院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的实施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进行专业法律指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为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在助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定陶区检察院结合所办理案件,走访相关企业,先后印发两批1000余份宣传画册,帮助企业在复工生产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全省检察长会议明确要求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大力攻坚,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菏泽检察机关将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司法办案中履职尽责,为企业的运转、经济的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检察帮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菏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新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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